法令規章
澎湖縣文化局兒童室借閱證申請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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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凡年滿三足歲兒童及國小學生,均可申請借閱證,申請手續攜帶一吋照片二張、戶口名簿並填妥申請單即可申請。
二、 年滿三足歲之兒童及國小學生,欲申請借閱證者,可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理申請。
三、 讀者遺失借閱證,可到本縣各館辦理掛失,填寫補發申請單(立即補發),否則如發生冒借,致本室圖書遭受損失時應由原持證人之家長或監護人負責賠償。
四、 讀者資料若有變更,請告知本室更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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