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章
澎湖縣文化局視聽室管理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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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為使本室發揮高度使用功能,加強管理與維護公共秩序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 凡持有本局成人借閱證者,即可進入本室借閱視聽資料,並使用相關設備。(無借閱證者請向本局各櫃台辦理)。
三、 讀者進入本室前,應將私人物品自行存放室外儲物櫃內,並遵守本室管理規則。
四、 讀者進入本室,應衣著整潔、保持寧靜。室內禁穿木屐、拖鞋,並嚴禁吸煙、飲食、睡覺、高聲談笑。
五、 本室典藏之視聽資料僅供室內借閱,概不外借,亦不對外拷貝。
六、 軟體使用僅以館藏為限,禁止使用館藏以外之視聽資料。
七、 本室提供個人閱聽及小團體閱聽服務。個人閱聽(錄影、錄音)服務以雙人使用為限;小團體閱聽須四人以上(八人以下)事先申請始准予使用。
八、 本室視聽資料計分為錄影帶(VHS)、錄音帶、CD、LD、VCD、DVD等,借閱資料時請先查閱目錄,並連同本局借閱證,向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。
九、 使用本室視聽器材,請務必善加愛護,非經允許不可擅自移動機器,並按機器之「使用說明」操作,或通知服務人員指導。
十、 損壞本室各項設施及視聽資料者,除照價賠償外,並暫停或註銷其借閱資格。
十一、 本室歡迎讀者自備耳機使用錄影、錄音等設備。
十二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臨時修正補充之。

附註:
一、使用順序:以先至服務臺發登記者為優先;強佔座位者無效。

二、人多且有後補者時,每人每次(或每部機器)限看一捲錄影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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