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章
澎湖縣文化局閱覽室閱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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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本局為便於讀者館內閱覽,特設普通閱覽室。
二、 凡衣履不整、著拖鞋、背心者、不得進入本室。
三、 進入本室應保持靜肅與清潔,遵守公共道德,不高聲談笑、朗讀、吸菸、睡眠、隨地吐痰、亂拋雜物等。
四、 讀者不得預佔空位,離室在半小時以上者,請將自用物品攜走,本室不負保管之責,並於下列時間實施清場。
(一) 上午:八時三十分至九時。
(二) 中午:二時至二時三十分。
(三) 晚間:七時至七時三十分。
五、 凡不遵守本規則者,除請大家勸阻外,並由管理人員加以勸告,或停止其閱覽。
六、 本室開放時間:
週一至週二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
週三至週日: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。
七、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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