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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澎湖縣文化局閱覽室閱覽規則 | |
| 一、 | 本局為便於讀者館內閱覽,特設普通閱覽室。 |
| 二、 |
凡衣履不整、著拖鞋、背心者、不得進入本室。 |
| 三、 |
進入本室應保持靜肅與清潔,遵守公共道德,不高聲談笑、朗讀、吸菸、睡眠、隨地吐痰、亂拋雜物等。 |
| 四、 |
讀者不得預佔空位,離室在半小時以上者,請將自用物品攜走,本室不負保管之責,並於下列時間實施清場。 (一) 上午:八時三十分至九時。 (二) 中午:二時至二時三十分。 (三) 晚間:七時至七時三十分。 |
| 五、 |
凡不遵守本規則者,除請大家勸阻外,並由管理人員加以勸告,或停止其閱覽。 |
| 六、 |
本室開放時間: 週一至週二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。 週三至週日:上午八時至下午九時三十分。 |
| 七、 |
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正補充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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