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令規章
澎湖縣文化局借閱證申請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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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凡年滿三歲以上居住本縣軍民,攜帶一吋半身照片兩張,身分證(軍人需另備軍人身分證,未滿十二歲需戶口名簿)均可申請辦理。
二、 凡設籍本縣居民,可永久使用本證。
三、 外縣市居民離澎前一個月,應停止其借閱權利。
四、 讀者遺失借閱證,可到本縣各館辦理補發,攜帶照片一張,填寫補發申請單,立即辦理。
五、 代辦借閱證,請出示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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